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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三举措”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日期:2017-07-05 来源: 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随着小城镇建设力度的加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镇级公共资源交易量不断上升,涉及的资金也越来越大。为规范镇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南浔区公管办下发了《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关于交易平台信息统一发布的通知(试行)》《南浔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及服务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的通知(试行)》,加强对交易信息发布、代理机构、保证金等三个方面管理。一是统一交易平台信息发布。凡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发布的信息公告(含公开发包、中标公示等),都要依法全面告知发包的范围、内容等相关注意事项,并由区级平台统一审核发布,规范各镇交易活动,保护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信息的合理、合法、规范和准确性,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度,维护交易市场正常秩序。二是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入库。凡在南浔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区公管办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工作承诺书后,由区公管办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明确镇招标人应当从区中介代理机构备案库中选择或委托确定代理机构。三是规范镇级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镇级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统一管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要求各镇及其下属单位的交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采用统一编码、一个账户缴退的方式确保项目保证金及时准确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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